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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4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8-04 15:55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发布会主题: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二、发布单位:郎溪县人社局

三、发布会时间:202283日下午3:00

四、发布会地点:县数据资源局二楼第1开标室

五、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介绍2022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六、发布会出席人员: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理敏,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吴小兵,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股长李光云,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小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德明,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盛兰兰

发布人:张理敏

主持人:盛兰兰

七、邀请参加媒体:郎溪政府网、郎溪新闻网、郎溪发布、郎溪电视台、今日郎溪、郎溪论坛

八、新闻发布会议程:一是介绍2022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答记者问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新闻发布会通稿

县人社局

20228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郎溪人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通报一下2022年上半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创业
一是努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103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53764万元,带动就业500余人。
开展“2+N”招聘会81场,累计参加企业1400余家,参加求职者100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2800余人。针对重点人群,
全县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2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556个。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组织专场招聘会5场,
提供岗位622个,达成就业意向19人。
二是不断提升为企用工服务能力。开发郎溪“用工服务一点通”微信小程序。印发《郎溪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就业
促发展”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举办“郎溪县第七届网络招聘会”、“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直播带岗招聘会等招
聘活动15场,提供岗位2500余个,浏览量3.8万人次,直播间访问人数10万人次。截止目前,已帮助120余家园区企业解
决用工3600余人。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在全县8个城市社区推广展开,实现城市社区100%覆盖,已摸排社区
周边663家经营实体,发布职位数2021个,印制发放操作指南、宣传标识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
三是加大产业工人招引回流力度。利用全县人力资源数据库向外出务工人员推送匹配企业岗位信息3万余条。印制发放
《致全县在外务工人员的一封信》2万份,截止目前,全县共促进返乡就业人员2519人。认真落实《郎溪县促进务工人员
进企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已审核发放37319万元
四是积极开展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累计开展技能培训5100人,涉及23个工种,40余家企业,其中为企业开展企业岗前技
能培训1600人、岗位提升培训1400人;开展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100人。全县共新增技能人才2408人。在郎溪县中
等专业学校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培训等方式分别与腾旋科技、博盈机电、动力源科技等10家企业开展校企合
作培养270人。
五是落实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政策。全县稳定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425人,累计招募就业(居家)帮扶基地29个,认定
就业帮扶驿站6个、就业帮扶车间2个,可提供就业岗位1200余个,吸纳脱贫劳动力130余人,累计发放各类就业补助约
40.56万元。

(二)社会保险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止6月,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1.01万人、7.16万人、4.13万人、2.39万人。各项社保基金收入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9亿元),基金支出4.97亿元。职工退休待遇逐年提升,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平均养老金1755.83元。

二是社保惠企政策成效不断落实。截止目前,累计为企业减免社保费1614万元,为符合条件的994户企业免报直发返还失业保险费561.38万元,同时为符合条件的18家自主申报大型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75.78万元,共计惠及企业职工22171人。开展社保经办机构经办风险管理、社保基金专项稽核追缴等活动,查处违规领取社保费14人,追缴金额2.12万元。

是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参保13.5万人,待遇领取 4.88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5078.02 万元。截止目前共为四类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人数5286人,共计代缴保费110.97万元。“老字号”群体累计代发生活补助 13426 人次,共计328.92 万元。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 849人次,共计79.66万元。

(三)人事人才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完成新涛光电科技、柏维力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奖励工作和动力源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评工作。完成2022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的审查工作,共计340人,其中2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完成2021年初级职称评审的电子数据“平台”报送、审核和入库工作,其中工程24人,教育153人、农业7人。完成事业单位首批44人由十级管理岗位晋升九级职员的审批工作。完成部分历史职称数据的录入、初审工作,共计1500多条。

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指导县技工学校、动力源科技、万方织染等社会评价服务机构开展自主评价,累计新增技能人才2408人,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6%,其中技师2人、高级工903人、中级工700人、初级工803人。

三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配合县教体局完成2022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方案审核、公告发布以及笔试工作。协助国投下属郎川控股集团员工招聘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相关工作。

(四)劳动关系

一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加大。认真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走访在建工程项目22个、企业88家,排查欠薪隐患7个。春节期间,会同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约谈7家房地产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1000余万元。开展春节前欠薪隐患“回头看”活动,走访项目工地12个,排查欠薪隐患3个。截止目前,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平台和县长热线投诉、举报130余起,协调完成率100%

二是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不断加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组织90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考试合格86积极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完成了1257份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圆满完成了市下达的1200份的目标任务。

三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做好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工作,截止目前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9起,涉及劳动者89人。结案88起,结案率达99%。案外调解解决劳动争议49起,不予受理案件17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0%。工伤受理418件,工伤办结348件。

(五)基层基础

一是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局党总支按月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安排表》,统筹安排学习活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进社区、进网格、进路段、进居户”活动1500人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疫情卡口值班400人次。

二是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继续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互联网+社保”便民服务建设,全县发放社会保障卡27.93万张,其中三代卡8.83万张,有序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投入20余万元对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升级改造,设立综合窗口5个、专窗3个,实现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23项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提速50%以上。

三是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印发《县人社局干部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落实挂牌上岗,建立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加强全局人员作风建设。通过设立“四风”问题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畅通监督渠道。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坚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就业促进工作。通过援企、稳岗、扩就业、失业救助并举稳就业保民生。继续推进“三公里”就业圈试点工作,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积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建立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完善郎溪县“用工服务一点通”小程序。落实企业用工奖补政策,加大产业工人招引回流力度,力争全年招引回流3000名产业工人。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积极争取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是奋力做好社保惠民工程。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推进“畅通领、安全办”,推进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增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和支撑能力,进一步保障基金安全。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社保服务互联互通,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协作。深入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一卡通”建设,提升综合便民服务能力。

三是积极畅通人才引进培养渠道。2022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33名、选聘25名。鼓励县内企业与长三角地区业内企业建立结对关系,开展人才项目合作,以博士后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载体,积极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及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来郎

四是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开展劳动监察执法跨区域协作。做好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申报工作,积极探索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高质量发展。

五是不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逐项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缩短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间和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不断完善综合柜员制,积极推广业务线上办理和自助服务,全面提升人社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县人社局新闻发布会提问(4个)

1.你好,近期在政府官微上面有见到关于“三公里”就业圈的宣传,但是对于政策不是很了解,所以想问一下什么是“三公里”就业圈?如何通过“三公里”就业圈进行线上求职?

答:“三公里”就业圈是以城市社区、乡镇企业聚集区三公里范围内的劳动者、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三公里”就业圈,为居民提供就近就业岗位,为企业提供稳定用工服务。求职用户通过扫一扫“三公里”就业圈社区诚聘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平台,选择自己居住的小区或者意向就业地周边的社区或小区,系统会自动根据小区定位优先展示“由近到远”正在招聘的职位,求职者可选择微信登录或者手机号登录,根据引导发布完善简历后,即可与企业在线聊、电话咨询、投递简历等,线上找工作上岗。总之,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创造积极条件,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就业,谢谢。

2.我是一名失业在家的工人,之前有工作,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在家待业,想问一下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对象为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按月发放6个月。

借此机会,我再简单介绍一下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渠道:

1、线下申请:可以去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线上申请:五种渠道。渠道一,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渠道二,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渠道三,通过皖事通APP申请,打开皖事通-点击办事大厅-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四,通过支付宝申请,打开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五,通过微信申请,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并进入服务界面-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3.你好,我家里有长辈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是交的不多,想问下是否可以补缴?补缴后的待遇水平有何差别?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未领取待遇前,不管以往年度是否已经缴费,均可以补缴到较高档次,最高补缴年限为15年,最高补缴档次为6000/年,具体的待遇水平与补缴档次和补缴年限有关,多补多得。

举个例子:参保人刘某(出生日期为19628月),今年60周岁未办待遇领取手续,从2011年起每年按最低档次缴费,2022年已经缴费12年,合计缴费1700元,不补缴测算养老金=2300÷139+135=151.5元(2300元为个人账户总金额);如果按6000元补缴,每年需补差额59005800元,合计补15×6000-1700=88300元,补缴后测算养老=91010/139+135=789.7元。

参保人应在尚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情况下,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窗口办理补缴手续,乡镇录入补缴后,参保人根据税务局要求,通过银行卡批扣或线上缴费的方式及时缴纳需补缴的保费即可。

4.你好我想问一下企业工人在企业受伤了,什么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