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是否可申请部分减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件》第七十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目前,我县未出台有关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