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刘***
网友,您好: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您无需在村里购买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保障周期为一年,您以往年度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待遇保障周期已失效,不能办理退费。
感谢您对郎溪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63-7012839。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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