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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征集部门:郎溪县公安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1-07-12 10:37

征集结束日期:2021-07-26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2181日起施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拟进一步规范城区犬只管理工作,根据制定工作程序,现就《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525479852@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寄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河路6号,邮政编码: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因《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81日施行,为尽快贯彻落实好我县犬只管理工作,故征求意见设置为15日,征求意见日期:2021712日至2021726日。

郎溪县公安局  

2021年712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自20218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创建文明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东至建平大道(含县汽运公司),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郎源路的城市建成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凡城区重点管理区范围内饲养的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违规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于十日内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饲养的,应当在办法施行后三十日内,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并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确需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三、对城区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人不得擅自携犬(导盲犬除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示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同时应备好清理犬只粪便的工具,及时清除犬粪。

违规携带犬只离开饲养场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佩戴犬只标识、未系犬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犬吠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或向县公安局报警。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当及时自行捕杀或报请公安部门捕杀。养犬人未按规定捕杀的,由公安部门组织强行捕杀处理。

六、公安机关自202181日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对不注射疫苗或注射疫苗过期、无牌无证、流浪街头的犬只,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犬类管理事关每个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予以支持、参与、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城管管理执法局:12319

县农业农村局:0563-702194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郎溪县犬用疫苗注射及养犬登记证代办点

   (1)郎溪县仁爱宠物诊疗中心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福海花园120

电话:18756353718

2)郎溪县贝贝安康宠物诊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金城路商业街4号楼D8

电话:15375500995

3)郎溪县宠爱有家宠物诊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温馨嘉园28-9       

电话:18056353338